浏览次数:7185次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某部制式营具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及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在意见或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JKCZHZ-W1001
2.招标编号:3324-DH2137H1007
3.项目名称:制式营具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人民币4,200,000.00元
二、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主要为一批制式营具(分钢塑制品和实木制品两大类),送货地点为广东惠州;最高限价420万元,具体技术标准及需求明细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统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1月17日,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v.cn.com/)、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cn/)和东海国际招标网(http://www.szdhit.com/)上同时发布。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方式书面递交至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做为采购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单位不做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惠州某部
联系人:赵助理/陈助理
联系电话:18688321508/18688325696
传真:0752-3309971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平潭机场
邮箱:1013889326@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联系方式:高先生,0755-86959378或86959778转8012
附件: 1.制式营具需求明细表
2.制式营具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
3.制式营具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4.制式营具图册及技术标准
5.关于XX人员制式营具图册和技术标准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01-11